原标题:被烟花炸伤眼睛,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?
金昌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:前几日我们在地摊上购买了烟花,后来才发现外包装盒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、厂址等信息,并且摊主并未取得相关资格证,我在燃放过程中被烟花炸伤了眼睛。请问,我可以请求谁来承担责任?
记者电话连线李艳波律师解答:根据民法典和《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,该产
品存在缺陷,烟花制造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摊主在未取得相关资格证的情况下,经营销售烟花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亦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。若吴女士无视烟花危险警示,操作不当导致自己受伤,则吴女士亦应承担部分责任。
(新凯发k8·凯发k8法治报记者李晓云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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